外地牌机动车转入上海条件:
-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;
-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,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;
- 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。
可以登录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”官网(sthj.sh.gov.cn)查询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是否符合上牌规定,也可以选择前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(三江路55号,电话:24011893)或拨打环保热线:12369,确认自己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是否符合上牌规定。
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,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(有效期为30日,需在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)。如果是非营运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、摩托车,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,可以直接在本市车辆管理所申请电子化转籍。
办理外地牌机动车转入上海所需材料:
-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;
- 机动车登记书;
- 机动车档案;(如果是电子化转籍,无需提供此项)
- 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(受理窗口打印)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,个人车辆车主签字;
- 如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,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,并在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上签字,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;
- 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》第三联原件,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;(若通过联网核查的,可不提供)
-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,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,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;(有效期三十天)
-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(现场免费拓印);
- 电子化转籍的,还需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、号牌。
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,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《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应凭证,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查验通道,交验机动车,并领取《排队叫号凭证》,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。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电子化转籍的,还可通过互联网122平台、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进行申请,或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。
审核完毕后,凭《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》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。确认额度后,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《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》和到选号区选号,最后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、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即可。